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历(学位)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08 浏览次数: 1003

金职院〔20206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博士人才的培养,有效促进教师个人发展,有力推动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为学校“双高”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师资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原则

(一)统筹规划,科学发展。学校博士人才的培养应该符合“双高”校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升重点建设专业教师的综合能力,有利于推动专业群教师队伍的整体建设,有利于营造宽松、和谐的人才培养环境。

(二)鼓励专业,突出重点。学校严格控制非教师岗位博士培养的范围,鼓励专业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历(学位),重点考虑高水平、优势、特色等重点建设专业,特别是国家高水平专业群核心专业教师的培养。

(三)学以致用,质量优先。教职工在职攻读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聘岗位从事的专业相一致。学校坚持严格审批,二级学院坚持规范管理,支持教职工攻读国内“双一流”高校、著名科研院所和国(境)外一流大学的博士学历(学位)。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好,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有较好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

(二)在校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三)学历、年龄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三、报考要求

(一)各岗位报考专业的要求

1.教师(含学生思政教师)岗位:专业教师报考专业应为任教专业或所在专业(群)相关专业;学生思政教师报考专业应为思政教育类专业。

2.专职研究岗位:现代职业教育研究院专职研究岗位报考专业应为高职教育研究相关专业。

3.其他岗位:严格审批,按岗位归属分为两类。

1申请转教师岗的:可以攻读学校现有专业(群)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博士学历(学位),但首先需取得对应学院同意后,再报学校审批,获得博士学历(学位)后聘任到对应专业教师岗位。

2)原岗位申请读博的:报考专业应为岗位对应的管理类或相关专业的博士学历(学位)。

其他岗位人员报考申请须提前一年提出。有行政职务的,在脱产攻读前一个月由组织部门免去职务。

(二)出国(境)攻读的要求

1.学校鼓励教职工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等公派出国(境)攻读博士学历(学位)项目,经学校批准后,可同时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等公派项目的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和学校培养待遇。

2.学校严格控制自费出国(境)攻读博士学历(学位)项目。自费项目申请攻读的大学,必须是审批当年三大权威排名(即英国QS世界大学排名、英国THE世界大学排名、美国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中前500名的高校,或审批当年报考专业属于英国QS世界大学排名——专业(学科)排名300名的高校。

四、审批程序

(一)符合条件、要求的教职工须在正式报名前15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报考博士研究生审批表》,逐级报批。

(二)教师岗位申请读博的,需经所在专业、学院初审,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批;专职研究岗位申请读博的,需经所在学院或部门初审,分管科研校领导签署意见,人事处审核,分管人事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其他岗位申请读博的,需经所在学院或部门初审,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人事处审核,分管人事校领导签署意见,报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三)审批有效期为两年。审批同意后,申请人按《审批表》所填的学校、专业进行报考,收到录取通知书(或相关录取证明)后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录取情况,并在入学前15个工作日到人事处签署《培养协议书》和《承诺书》。

五、培养政策及待遇

(一)培养期限和工资待遇

1.培养期限。经批准并考取的教职工(以下简称培养读博人员),培养期限原则为5年,可申请全脱产学习为12年(入学当月往后推算),中途不得申请脱产。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学业者,须提前1个学期向学校提出延长学习年限的申请,经同意后可延长1年(同时可申请为脱产学习)。

2.工资待遇。签订《培养协议书》和《承诺书》的培养读博人员在脱产学习期间,学校给予“培养读博”人员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

(二)支持攻读博士措施

1.培养经费:获得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学校给予报销学费(或培养费),费用在5万元以内的,由“培养读博”人员所在单位列支,超出5万元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2.毕业奖励:根据博士人才培养的原则,学校分层分类给予兑现毕业奖励,费用由学校承担,具体见下表。


岗位

类别

按期(5年以内)毕业奖励金额(万元)

延期(5年以上)毕业奖励金额(万元)

已承担培养经费的

未承担培养经费的

已承担培养经费的

未承担培养经费的

教师岗位

国家高水平专业群核心专业

19

22

14

17

省高水平、优势、特色等重点建设专业

17

20

12

15

其他专业

(含学生思政)

15

18

10

13

专职研究岗位

13

16

8

11

其他岗位

转教师岗

9

12

4

7

原岗位攻读

2

5

2

5



3.其他费用:6年以内,每年凭票报销1次住宿费(每年限报2000元);每年凭票报销2次车旅费(每年限报3000)。以上费用由培养读博人员所在单位列支。

4.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等公派的培养项目,教职工可凭票报销报考所需的外语培训费(限10000/人),费用由学校承担。

(三)培养读博人员在攻读博士学历(学位)期间,如达到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可进行申报。

(四)培养读博人员在职攻读时间超过6年的,自超出当月起不再享受学校给予的住宿费、车旅费等费用的报销,获得博士学历(学位)后按规定给予兑现毕业奖励。

六、协议及违约责任

(一)《培养协议书》和《承诺书》:“培养读博”人员收到录取通知书(或相关录取证明)后,及时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书》和《承诺书》,约定培养期间的权利与义务、回校工作等有关事项。培养期内,“培养读博”人员要求离职的,学校按《培养协议书》约定要求其全额退还发放的工资待遇、住宿费、车旅费等费用,并按《承诺书》约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二)《服务期限协议书》:培养读博人员获得博士学历(学位)后与学校签署《服务期限协议书》,约定自博士学历(学位)获得之日起继续为学校服务8年。协议签署后,学校按规定兑现博士毕业奖励。服务期未满8年且因个人原因要求调离或辞职者,学校按《服务期限协议书》约定要求其退还培养费用(含脱产学习发放的工资待遇、报销的学费、住宿费、车旅费以及毕业奖励等),并支付违约金。

七、其他规定

(一)未经学校批准报考并录取或批准后未签订相关协议书离岗学习的,学校视为旷工,按教职工考勤办法处理。

(二)申请攻读博士学历(学位)的教职工,不得改变经审批的报考专业、学习时间和培养方式。攻读期间应处理好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关系,一般不影响教学或本职工作,配合学校积极做好工作的交接,承担一定的岗位工作或专业建设、教科研等任务。

(三)在职人员脱产学习期间,不转人事关系。

(四)20191231日前已入学攻读但尚未毕业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毕业奖励等按原文件《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历(学位)管理办法》金职院办〔201944)文件执行,已经审批同意报考但尚未入学的人员按本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自202011日起实施学校其他相关攻读学位的文件或规定中有关内容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六)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

 

附件:

附件1: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含学生思政)岗位报考博士研究生审批表.docx

附件2: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博士培养协议书.docx

附件3:金华职业技术学博士毕业奖励及服务期限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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