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加强对违纪违规人员处分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工资及年终奖金扣罚的规范管理,达到惩戒和警示目的,根据上级及纪检机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处分种类
本规定所指的各类处分包括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给予的各类党纪、政务处分,以及根据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给予的教学事故处理和处分。
二、处分认定执行
各类处分的认定程序、处分期限,以及职务(岗位)变动、年度考核结果、工资及年终奖金处理等,上级部门有规定的,按照上级规定或不低于上级规定的原则执行;上级部门没有规定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按本规定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
三、其他
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各类处分对象年度考核、工资及年终奖金执行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