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招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08 浏览次数: 252

金职院〔20205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招聘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金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细则(试行)》(金人社发〔201410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双高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事业编制教职工的招聘工作,高层次人才引进按照《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规定(修订)》(金职院办〔201712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条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试教、说课、口答、实践操作、考核等多种方式方法,规范程序,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第二章  进人计划编报

第四条  计划类型

根据师资队伍的基本现状,学校进人计划按照专任教师、辅导员、实验员、其他专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5种类型进行设置,相关要求如下:

(一)专任教师

1.专业教师: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学位,原则上有3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市技能大师、市首席技师等市级以上高技能型人才称号,或具有高超技能、精湛技艺,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工艺操作性难题的高级技师等高端技能型人才,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紧缺专业可放宽到大学本科学历且学士学位,35周岁以下。

2.公共基础课教师: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学位,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放宽至45周岁)。

(二)辅导员(学生思政教师)

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学位,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有学校或二级学院(系)副部级以上学生干部工作经历,30周岁以下。适量辅导员进人计划可设置为: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大学本科学历且学士学位,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学校或二级学院(系)副部级以上学生干部工作经历,26周岁以下。

(三)实验员

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学士学位,学科与应聘岗位对应专业(群)相同或相近,35周岁以下;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动手能力,在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奖的技师等优秀技能型人才,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

(四)其他专技人员

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学位,特殊岗位可放宽至大学本科且学士学位,35周岁以下。

(五)行政管理人员

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学士学位,35周岁以下。

第五条  计划编报

(一)需求论证。教务处根据学校专业规划、专业发展状况、专业团队建设等因素,提出年度可招聘教师的专业,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后,再由人事处组织具体编报工作。

(二)计划上报。各单位根据年度可招聘教师的专业、发展规划、队伍建设、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需要及生师比等因素,提出教师、实验员、辅导员、其他专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的进人需求,按学校统一部署,于当年6月或7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进人计划报人事处。

(三)计划核定。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按照各类计划的基本设置、岗位核定数、专业(群)发展、队伍建设等要求进行初审,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提交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9月底前下达学校下一年度进人计划,并报市人事编制管理部门核批进人指标。

(四)公告发布。

1.学校招聘工作受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按照管理方式分为由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组织,学校参与,应聘人员需参加全市组织的笔试,招聘全过程核准的引进(简称统一招聘)和由学校自行组织,人才招聘简章、方案和结果报备的引进(简称自主招聘)两种。

2.根据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部署,学校按照年度进人计划草拟招聘公告。统一招聘公告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统筹向社会公开发布1次,自主招聘公告分别于当年年底(11月或12月)和下一年上半年(3月或4月)向社会公开发布各1次。

第三章  组织与程序

第六条  招聘组织

(一)成立领导及工作小组。学校层面成立招聘领导小组,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各二级学院按照院长(或书记)负责,分管人员参与的原则成立招聘工作小组,并报人事处备案。招聘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落实各项工作,并由组长指定小组成员作为考试保密专员,主要负责保密责任书的签订、试题的保管、专家的通知、联系等工作。

(二)命题工作。招聘的命题工作(不含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笔试)采用委托出卷、临时出题和自主命题的方式进行。学校层面的考试命题由人事处负责,专业层面的考试命题由二级学院负责,相关要求如下:

1.委托出卷:委托考试机构、兄弟院校、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正规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条件,紧扣专业、岗位设置的要求进行命题。

2.临时出题:考试前由评委专家集体商议,根据招聘岗位的条件,紧扣专业、岗位设置的要求临时出题,并附评分标准。

3.自主命题:承担考试的单位根据专业、岗位的匹配性,由各招聘工作小组组长指定13人为命题工作专家,并在纪委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于考试前一天在断绝联系的保密环境下出题,命题专家在考试开始前不得擅自离开。

(三)保密工作

1.保密教育:凡涉及招聘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保密教育,特别是加强对命题人员及接触试题人员的保密教育,增强其保密责任感,树立保密观念、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

2.保密命题

1)命题的专家不得以任何方式暴露自己身份、工作内容、命题方式和地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与试题相关的内容,不得参与考前辅导班或接待考生的咨询。

2)命题的专家或委托命题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保留试题副本,试题命制结束按要求贴上密封签并在密封处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或寄送)。

(四)保管与启封

1.考试试题的保管由招聘工作小组的保密专员负责,在接收保管时必须检查信封的密封、签字是否符合要求,并立即将其存进保密柜中,不得随意将其放置在办公室中或携带出办公室。

2.试题启封必须在招聘工作小组组长、保密专员、纪委工作人员在场监督的情况下进行,并在纪委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复印、送往考场。

第七条  招聘流程

按照岗位性质,人员招聘分为应聘教师、实验员、辅导员、其他岗位人员(含其他专技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四种类型,具体流程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根据学校发布的招聘公告,按要求的方式规范报名(一人限报一岗)。根据公告发布岗位的条件,人事处负责资格初审,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复审,针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简历内容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应聘人员提供的学历、学位、职称、资历、经历等材料。

(二)考试项目

1.考试项目组成及成绩分值比例

类别

考试项目、成绩占比(总计100%

统一招聘

笔试

40%

专业(岗位)能力测试占30%

综合素质面试(含心理健康排查)占30%

自主招聘

---------

专业(岗位)能力测试占50%

综合素质面试(含心理健康排查)占50%

专项招聘按照第八条规定执行。

2.笔试

各岗位报名人数达到统一招聘计划数的3倍及以上的,进入由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笔试;报名人数不足统一招聘计划数3倍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统一招聘计划。统一招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统一招聘计划数13(不足此比例的,按不低于实际人数)确定参加专业(岗位)能力测试人员

3.专业(岗位)能力测试

自主招聘原则上设置1:3的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设置要求的,经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后按照实际人数组织专业(岗位)能力测试。

招聘人员根据专业(岗位)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不足此比例的,按不低于实际人数)确定参加综合素质面试人员。

专业(岗位)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入下一轮综合素质面试。

对于四类岗位专业(岗位)能力测试工作分别作如下要求:

1)教师:专业能力测试工作由二级学院负责。成立考评组,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教学方法和效果等方面进行评议;考评合格的形成综合意见,并按要求的比例报人事处参加综合素质面试。组建考评组专家库,成员由本专业(或专业群)的高级职称教师、督导、校外专家等组成,并报人事处备案。考评组成员于面试前一天在人事处的参与下抽取,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组长由学校选定正高职称人员担任。

2)实验员:专业能力测试工作由二级学院负责。成立考评组,对应聘者基本素养、专业能力、专业实践操作能力、专业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评议;考评合格的形成综合意见,并按要求的比例报人事处参加综合素质面试。组建考评组专家库,成员由本专业(或专业群)的高级职称教师或实验员、督导、校外专家等组成,并报人事处备案。考评组成员于面试前一天在人事处的参与下抽取,成员不少于5人,其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组长由学校选定高级职称人员担任。

3)辅导员:岗位能力测试工作由人事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成立考评组,对应聘者基本素养、理论水平、职业能力等方面进行评议,考评合格并按要求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面试。组建考评组专家库,成员由学生工作相关部门领导、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等组成。考评组成员不少于5人,校内成员于面试前一天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抽取,校外专家2人由学校聘请;组长由学校选定高级职称人员担任。

4)其他岗位人员:岗位能力测试工作由人事处负责,用人单位配合。成立考评组,对应聘者基本素养、理论水平、职业能力等方面进行评议,考评合格并按要求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面试。组建考评组专家库,成员由学校有关班子成员、用人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校外专家等组成。按分类抽取考评组成员;考评组成员不少于5人,校内成员于面试前一天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抽取,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由学校聘请;其中考评组组长由学校选定。

4.综合素质面试

综合素质面试前,应聘人员须参加由人事处组织的心理健康排查,排查结果不作为成绩计入总分。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入体检、考核环节。

综合素质面试工作由人事处负责。成立考评组,对应聘者的基本素养、契合岗位的思辨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评议,并汇总评议结果。组建考评组专家库,成员由校领导班子成员,学生处、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团委、教务处、校企合作处、教育督导处、人事处、科技处等相关单位的处职人员,二级学院教授组成。考评组成员由79人组成,于面试前一天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分类抽取:组长在学校主要领导中抽取1人,其他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单位的处职人员中抽取35人,二级学院教授中抽取2人;用人单位负责人作为应聘人员综合素质面试时的当然成员,辅导员岗位能力测试考评组组长作为辅导员综合素质面试时的当然成员。

(三)体检、考核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考核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举报或经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办理聘用有关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聘用通知有效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第八条  专项招聘。为了更好的招纳贤才,学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由评委专家、人事处、纪委等相关人员成立专项招聘小组,按照专项招聘方案,主动出击对接人才培养的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赴现场进行招聘,面试成绩即作为专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的总成绩,按指标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用。专项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按照实际人数组织面试。专项招聘工作方案、专家组成员、专项招聘的结果均需报人事处审核后提交学校领导班子研究通过。拟录用人员的体检、考核、公示、录用等后续工作由人事处组织,学院配合,共同完成。

第四章  回避与监督

第九条  严格执行公开招聘的回避制度。

学校领导干部严格按照《领导干部在学校人员招聘(招考)中的报告和回避规定》(金职院党办〔201916号)文件规定执行;招聘专家、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涉及与应聘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或师生关系等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受理相关举报。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  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金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4101号)执行。对有下列行为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录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测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项招聘环节中作弊的;

(三)不守诚信,隐瞒相关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作出错误判断的;

(四)其他违反招聘要求和程序的行为。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原《人员招聘(招考)录用相关规定》(金职院办〔201513号)、《关于调整学校人员录用条件的通知》(金职院〔201637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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