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子女保教费单位集中报销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金市财行[2018]192号、金职院办[2020]26号文件要求,保教费报销时间紧,全部集中在9月份,为简化程序,减少重复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从今年开始由原来分散报销改为单位集中审核报销方式,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初审
1.报销票据上方须印有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章,并加盖开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报销票据内容须完整,服务内容中须明确“保育费”或“保教费”金额,备注中须注明“日托班、全托班、小托班”和入托期间。如报销票据上无法明确区分和注明的应退回报销人员,要求重新开具;
3.报销票据为电子票据需进行查验,查验结果为正常票方可报销,报销时须在电子发票背面书写承诺不重复报销;
4.保教费补贴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若教职工配偶无经济来源或单亲家庭由学校职工抚养的,可由学校报销,应由报销人进行书面承诺或说明;校内双职工,由教职工所在单位按春秋季学期各负担一半;
5.报销票据背面须由经办人签名;
6.各单位按制度(见附件2)要求初审后的全部报销票据,编制“2020年教职工子女保教费集中报销表”(见附件1)。
二、计财处复审
计财处根据各单位送审的“2020年教职工子女保教费集中报销表”和报销票据按制度要求进行复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教职工和各单位。
三、审核、审批及报销时间
1.各单位于2020年9月15日前将初审后的全部报销票据和编制的“2020年教职工子女保教费集中报销表”报送财务;
2.计财处于2020年9月20前将复审后的“2020年教职工子女保教费集中报销表”反馈各单位;
3.各单位于2020年9月24前填“一般经费报销单”进行报销审批,并上传“2020年教职工子女保教费集中报销表”作为附件;
4.计财处于2020年9月30前根据审批后的报销单进行银行委托代发转账,各单位及时将电子表发送银行。
计财处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