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本学期跨学院课时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17 浏览次数: 57

 

     接教务处通知,根据近期学校下发的《二级学院经费分配办法》及《关于规范职业生涯规划等课程组设置与管理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跨学院课时结算工作需做相应的调整,说明如下:

     1.以下情况需进行跨学院课时结算:各二级学院之间相互承担的课程、公共基础学院为其他学院承担全日制学生公共基础课范围之外的课程,以及其它学院为公共基础学院承担的课程。

    2.公共基础学院承担的通识课程(包括全校性公选课),由学校统筹结算,二级学院不需要申报跨学院课时。非公共基础学院教师(包括职能部门教师)承担此类课程教学的,课时费由公共基础学院支付:其他学院教师任教的,公共基础学院通过跨学院课时的方式支付教师所在学院;职能部门教师任教的,公共基础学院与教师本人结算。

    3.职业生涯规划、形势与政策、心理健康教育、军事理论等课程需正常申报跨学院课时,由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实际课时支付教师所在学院。

    请相关教师将本学期需进行跨学院课时申报的课程及相关课时信息尽快报学生所在学院教科办,同时于6月23日前报至公共学院教科办王薇薇处。请相关教师按时申报课时,因学期末要完成本学期的跨学院课时结算,逾期本学期不再补报。

教科办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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