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18 浏览次数: 59

各学院:

  为全面了解本学期开学以来的教学状态,加强教学工作的过程管理,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并结合《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高校教学巡回诊断检查制度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531)精神,经研究,本学期从第12周开始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期中教学检查时间为第12周~13周,即518-529日。

二、检查方式

期中教学检查以查问题、抓整改、促教风学风为目的,以学院自查为主,学校抽查为辅。通过集中检查、召开师生座谈会、专项抽查等形式,全面检查教学秩序、教学运行、学生学业指导与管理等工作状况。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教学情况,创新检查方式,突出检查重点,强化工作特色。

三、学院自查内容

1.课堂教学情况。包括教师备课情况,教案、授课计划执行情况,上、下课情况,调(停)课情况,课后作业、辅导、答疑情况等。

2.实践类课程教学情况。实训(验)课程开出情况;已开的课程是否有课程标准(大纲)、指导书、授课计划、实践教学实施方案等教学文件,实践项目或内容的设计与课程标准是否对应,教师的教学安排和要求与课程标准是否对应,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是否吻合;任课教师参与指导实训(验)教学情况,实践项目实施效果与实践报告(材料)批改情况,实训(验)室使用登记,实践教学资料等归档情况。

3.实践教学条件保障。各实训(验)室管理人员实训(验)准备,设备完好情况;地面、墙面、场所整洁。物品摆放、水气电等设施安全状态。师生按规定着装,不带提包、食品等。

4.教风、学风、考风及学业管理情况。包括教师的教学状态、学生学业指导与帮扶,学生出勤、学习态度、学习效果及课堂纪律等。

5.对期初教学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如命题、阅卷、评分、成绩档案等规范情况。

6.教研活动情况。教研活动开展、管理系统活动信息登记与记录。

四、重点抽查内容 

1.对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抽查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请各学院将按专业归档的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电子稿,于63前发送教务处)。

2.抽查各学院“六个一批”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情况、各学院项目建设方案或任务书,课堂教学创新经验和亮点总结。

3.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组织管理及进展、质量保障情况,具体要求详见《毕业教学环节管理暂行规定(修订)》(金职院办201153)。

4.学生的学业预警和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学业指导与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具体要求详见《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业指导与管理的补充规定》(金职院办〔201432)。

 

 

五、检查工作要求 

1.12周教务处下发通知,对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进行动员和布置。各学院应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检查方案、布置期中教学检查、着手学院自查。 

2.学院领导、专业机构负责人、督导等要深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师授课情况;收集任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及教科办、学工办等管理部门对学生学业预警、指导与有效帮扶的痕迹资料,并对本学期受到帮扶的学生进行汇总,包括班级名称、帮扶对象、帮扶原因、帮扶形式、工作人员、支撑材料等。

3.13周在学院自查的基础上撰写自查报告,对检查内容进行总结、分析。各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方案和自查报告电子生版于62前报教务处(jhjwc@163.com)

期中教学检查是一项常态化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希望各学院以期中教学检查为契机,处理好与其它各项工作的关系,认真组织实施,狠抓薄弱环节,提升教风学风,务求取得实效。

 

 

 

联系人:周文洪(82265533682382

 

教务处、教育督导处

201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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